"The diverse use of ADL measures in stroke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in the years 2005-2009"
這應是我的代表著作,主要預期貢獻在於 [澄清ADL概念] 與 呈現 [現階段研究人員嚴重誤用的情況 (分不清楚能力、平常表現與困難程度)]。
後續 3-aspect Barthel index 以及各種層面的ADL CAT,應可改善上述問題。
感謝 Jenny, 澳洲 UQ 老師 Tammy & Louise 的協助!
今天投搞 Stroke, 預期3月中旬之前獲得審稿結果。
被 rejected, 且幾乎看不到審稿者有任何認同之處,第1次收到這樣一面倒的評論!
雖然感覺很酸澀,周末還是要找個時間好好跟 Jenny 討論,如何改寫再投下一個期刊 NNR, JNNP, APMR, Cevebrovascular Diseases... 再忙,也不能拖! [稿子留在家裡,不會發芽的。]
"分不清楚能力、平常表現與困難程度"也是小兒領域經常出現的問題,期待老師的大作來釐清~
回覆刪除老師寬心嚕~~~投稿退稿 本就是兵家常見之事
回覆刪除更何況是提出一個過去沒人試想過的題目
(特別是STROKE期刊本就很重視某些概念的評量..意思就是偏醫學且具像方面)
或許可以思考是不是要投些比較有刊登理論或概念性質的期刊 像是JRM
另外可以思考的地方 就是為何沒有引起審稿者的共鳴?
是結論太偏某一方 沒有面面俱到
或 審稿者沒有意會到文章重要性 是否要舉些例子之類
小小建議 僅供參考 :)
會不會是審稿者認為:區辨能力、表現與困難程度所得到的結果,對於臨床決策沒有太大差異(因為多數學者都混用),
回覆刪除而退稿呢?
如果能加上區辨這三者對於臨床治療的重大影響與意義,或許下次投稿就上了!
同意啟文,或許是專業背景不同,因而看法不同。
回覆刪除星期天的時候跟一個目前在臨床的同學聊了一下,對她來說使用BI自然就是要評平常表現,要知道能力則應該用其他的評估工具,不過在與其他專業溝通的時候,的確也會發現不同專業對BI的解讀其實是會有出入的。
或許可以再強調 「可做」 與 「沒在做」,反映在ADL層面的差異,進而影響研究結果的解讀。推廣到臨床(雖然可能不是此篇重點),文化差異(e.g.台灣的看護文化),或更反映出需要區別不同ADL層面的重要性。
老師加油囉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