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案是「溝通/同理心」的接收者,對於評估「溝通/同理心」之成效而言,個案感受的到「成效」,在概念上具有效度!
然而,一位醫療人員一段時間內,皆治療諸多個案,內容情境差異大。哪些個案感受到的「成效」較能反映特定醫療人員的「溝通/同理心」成效?
*故個案選擇標準宜考慮下列條件:
1. 治療次數//熟悉程度【至少需要治療幾次或多少分鐘??】
2. 需確認個案熟悉擬評之治療師(選擇照片?姓名,治療次數等)
3. 治療/醫病互動內容/任務
欲取得【治療/醫病互動內容/任務】,則需訪談治療師或實習學生
*另需考慮需「多少個案」填答問卷始能獲致正確/穩定的【特定治療師】溝通成效!?
10位個案應足以呈現一般治療師之溝通技巧成效!但實習學生【個案數較少,多少個案可參與? 至少需要治療幾次或多少分鐘??】【參與溝通技巧研究的實習學生,一定可以被評】
*實習學生,甚至治療師,可能欠缺高階能力,造成較難的項目之心理計量參數之估計誤差較大
*執行收案方面,台大醫院可由助理執行。但其它醫院,如慈濟與成大(皆有影音資料庫IRB),如何收集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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