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設計 ADL 執行能力評估之流程,我們遭遇3項難題(僅限於basic ADL,不含IADL;IADL一般毋須評執行能力):
1. 標準化之價值與難題:ADL 執行能力之評估應於標準化之情境評估,始能獲致一致/穩定的評估結果。但如何標準化(包含如何決定ADL各項目內容與器材,如何確認內容與器材之代表性/實用性)?這可是大工程,且不易與實用者(臨床人員)達成共識!
2. 標準化與個別化之衝突:評估ADL 執行能力之主要目的為--發現個案執行ADL之困難/問題,以作為ADL訓練之標的。上述議題需考量個案之需求與執行ADL之情境,否則難以符合個案所需,影響評估效能。
- 個別化ADL執行能力評估結果之用途:確認個案執行ADL項目(於其日常情境或類似情境)之困難所在,以利進行訓練、規劃輔具或環境改造。
3. 評估執行能力之價值何在?ADL 執行能力並非常用的療效指標(平常表現[失能程度]才是常用療效指標),故ADL 執行能力之評估或不需徹底標準化,而需以個案需求/特質為主要考量。意即個案/家屬若無ADL(整體或特定項目)訓練需求,則毋須評估其執行能力,亦能節省時間/提升效能。
- 還有一項小問題:執行能力之評估可否使用輔具!?我認為若個案尚未使用輔具,則毋須使用輔具,若已使用輔具,則可於使用輔具時,接受評估(以符合個別化原則)。【歡迎給意見】但這也引發另一個問題/需求:治療師需進一步確認/評估該輔具之合適性!!這在專業領域,故需確認/評估之。但非一般ADL評估之範疇。
故完整ADL 之評估流程與重點(含平常表現,需求、困難程度以及執行能力)【適用於初評】,大致如下(圖,肋頤繪製):
- 初步篩檢:確認個案有無評估ADL之必要性
- 說明評估ADL之內容、價值以及所需時間
- 確認個案接受評估之意願
- 評估個案ADL 之「平常表現」,以確認個案之失能程度【這通常以Barthel index評估,另說明之】
- 說明ADL 「平常表現」之評估結果
- 確認個案(含家屬)有無提升ADL功能(減少失能/依賴程度)之需求(整體或特定項目,並記錄之)
- 若上述為 yes, 則評估各需要訓練項目之困難程度【困難程度之評估,另說明之】
- 針對上述個案表達具有訓練需求,且有困難程度之項目,進行「執行能力評估」
- 確認上述ADL項目(有需求,且有困難者)之評估內容範疇(列清單供挑選),並請個案準備個人器材(另約時間評估)[器材分為個別化與一般化器材。以個別差異大小區隔個別化或一般化器材。個別化器材由個案準備;一般化器材由治療師統一準備]
- 執行個別化ADL執行能力評估與記錄【詳細流程待補】
- 說明評估結果與後續訓練重點
- 追蹤評估與說明評估結果,直至結案
以上或是ADL完整層面之評估架構,或許值得寫個計畫徹底規劃/驗證之!
研究計畫主題有二:
1. 發展醫療人員評估ADL能力量表(含心理計量特性驗證驗證)
2. 發展醫療人員評估ADL之教材與教育方案(含成效驗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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