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

研究計畫案的執行 與 必要變更

理想上,如果寫得很好,IRB通過後,依據計畫內容所描述之程序執行,一切OK。

但這是理想,也就是常非如此順利。小改是稀鬆平常,大改也是常見。如跟凱旋合作的一項計畫,我們前後更動數次,光是修改與IRB來回審核歷時超過一年。早已超過原預定完成的時間。

因為研究的本質就是【創新】【做沒人做過的事】;另外,因為是新計畫,所以基本上不太可能寫得很好,執行時,就會暴露不足,必須變更,否則窒礙難行或前功盡棄。

另有很多難以預料的事,如工具設計/執行困難、臨床單位的配合困難、助理人力/經費不足【這些幾乎每個研究都會遇到】。

有些時候你還會遇到,別人已發表相關論文,你不改也不行。

所以我寫過的研究計畫,幾乎沒有不修改的;甚至越大型的計畫,修改越多,因為變數更多。

雖然修改不少,甚至延宕時間,但事實證明:我最後大多成果豐碩。

這也是我多年累積的調適能力與實戰經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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