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成摘要如下(已經過共同作者芮瑜與肋頤修改 March 7):
背景及目的:日常生活活動
(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, ADL) 評估為職能治療師主要專長之一。然而ADL評估層面多元,如包含平常表現、自覺困難程度以及執行能力等,各有其價值。若全面評估ADL各層面,則勢必花費諸多時間,嚴重影響臨床效能。本研究目的為提出「以個案需求為導向的ADL評估模式」雛形,以期提升ADL評估與臨床效能。
方法:作者參考相關文獻以及臨床專家意見,先提出評估的基本架構與流程,再與專家諮詢並來回交流,以確認最終ADL評估模式與流程。作者的基本構想為:平常表現代表個案失能指標與嚴重程度,故必須評估。自覺困難程度以及執行能力之概念/價值較為有限/特定,可視個案需求再決定是否需評估以及評估哪些項目。
結果:作者提出基本構想後,與多位專家諮詢多次並來回交流,最終確認「以個案需求為導向的ADL評估模式」之雛形(含架構與評估流程)。主要評估架構/流程如下:使用巴氏量表 (Barthel index) 評估個案之ADL平常表現,再諮詢個案ADL介入之需求,針對有介入需求之項目,再評估個案自覺困難程度以及執行能力。執行能力評估之內容以個案需求為主,其所需器材則以其近日使用之器材為主,以符合個案需求。
結論:以個案需求為導向的ADL評估模式,強調個案需求為ADL評估之核心理念。治療師需以個案需求為導向,以決定ADL自覺困難以及執行能力之評量內容與器材使用。以此模式評估所得的巴氏量表分數,可代表個案的日常生活獨立程度。困難程度評估結果可作為個別化介入需求之治療成效指標。執行能力評估結果可作為介入重點之依據。後續作者將以此評估模式於臨床測試,以確認其可行性與價值,同時建立完整施測手冊,以利後續於臨床使用。
關鍵字:日常生活活動、評估、需求、以個案為中心之照護
擬投稿學系2022研討會
以下內容為 Nov 11, 2021之 post:
ADL相關概念包含:平常表現,需求、困難程度以及執行能力
各概念各有其特質與價值(用途),請肋頤準備「比較表」囉
目前已有一些評估工具,如 Barthel index (評估平常表現), Barthel index 補充版(評估困難程度以及執行能力)。
但欠缺(個案/家屬)需求評估,這或非ADL特質,但與「以個案為中心照護」相關。因為若個案無需求,那難以強求/衛教/訓練。意即毋須評估「困難程度」以及「執行能力」(此二皆與訓練相關,尤其執行能力評估更是專為提供ADL訓練所需之資訊)
所以 Basic ADL 評估流程「草案」,修改成如下:
肋頤的註解是第8版 Nov 11, 2021